致全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致全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
一封信
广大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
为此,请您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参与对象:已经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车牌颜色为黄色或白色,标注有“临海防盗备案号”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三)活动商家:各临时回收代办点。可登录“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选择临海,查看商家名单。(文后附各镇街回收代办点名单)
(四)优惠举措: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查询旧车辆回收、运营商优惠活动、保险让利等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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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端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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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建议购买保险;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请勿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请您积极参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一路平安!
临海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4月22日
问
什么是非标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电动自行车符合以下规范: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 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 V;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W。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就是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
临海市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回收
代办点公示
(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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